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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本站 作者: admin 发布时间: 2019-02-19 16:04:17 浏览次数: 161

江西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加强教育教学安全管理的通知

一、培训安全

1、任课教师有责任确保在教学责任范围内的安全,负责在教学时间(包括课前、课后和课间)和教学场所进行全程安全管理,防止学生进行有安全隐患的活动。

2、任课教师应加强与学员监护人的联系,并掌握家长的通讯联系方式,须与家长明确学员接送方式与接送时间。

3、任课教师要严格执行培训部规定的上课作息时间,不得擅自更改上、下课时间。课间、课前、课后都要严防小学员被误接和走失。如确有特殊情况,需要代课或者更改作息时间的教师,应提前一周联系培训部并取得培训部同意方可。

4、任课教师在上课时,要结合自身专业课和学员年龄特点对学员进行安全纪律教育,平时要经常提醒学员注意相关的安全注意事项。

5、任课教师要确保教育教学用品的安全使用,茶杯、热水瓶等容易造成学员伤害的物品要摆放在安全的位置。

6、任课教师不能让学员任意使用用电设备,严禁学员带危险物品进入教学区域。要保证地面无积水,防止学员滑倒。

7、任课教师有义务负责班级的卫生检查和传染病的预防工作,发现学生有患病迹象,要早了解并告知家长。学员出现传染病时,要早隔离、早消毒、力争把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最低点。

8、任课教师离开教室时,必须去确定所有的学员已按规定安全离开教学活动区,如有未接走学员,应交给值班班主任管理。课后关闭所有的用电设备,并关好门窗。

二、活动安全

1、活动指导教师负责在活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全程安全管理,防止学生进行有安全隐患的行动,确保学员的活动安全。

2、活动指导教师组织集体活动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,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预案。

3、活动指导教师组织的活动不得违反上级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,不得超出学生一般生理和心理承受能力,并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。

4、活动指导教师组织的活动要征得家长同意,并用书面的方式把活动的主要内容、时间和场所告知家长,与家长明确和落实学员的接送时间、地点。

5、所有的集体活动结束后,活动指导教师必须在确认参加活动的学员安全离开活动场所后,方可离开活动场所。